山西推进医保药品“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

发布时间:2025-05-28 11:04   内容来源:新华网   阅读量:5143   

我省4部门联合制发方案

推进医保药品“无码不采、无码不收、无码不付”

《方案》提出,到2025年12月31日,全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实现所有赋码药品的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疫苗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方案》明确,全省各统筹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2025年3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采集并向医保信息平台上传追溯信息;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4月15日起、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5月15日起、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自2025年6月15日起,在销售医保药品时,必须全流程采集上传药品的购进、使用、库存以及追溯码等信息。《方案》还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工伤医疗协议机构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刘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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